公共艺术教研室工作职责

发布者:基础部发布时间:2019-11-26浏览次数:892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艺术教育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精神。

2.负责公共文化艺术课程教学实施和课程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计划,进行日常教学的组织管理,安排教师教学任务,检查考核教师工作状况。

3.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向分管领导总结报告相关工作。搞好自我评估工作、迎接上级的教学检查和评估。

4.认真搞好公共艺术教科研工作。经常召开教学工作会议,研讨教学改革方法,进行学术研究,发表科研论文。

5.做好学生成绩管理和上报工作,规范完成相关课程的测试、评价、统计、汇总,对有关教学资料进行汇总存档。

6.协助做好公共艺术课制度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