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意见的实施细则

发布者:基础部发布时间:2019-12-06浏览次数:4991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无党派代表人士队伍建设,规范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使用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央统战部《关于印发<关于“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规范使用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的和意义

无党派人士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无党派人士”认定和政治面貌使用工作,是加强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无党派人士的发现、培养、选拔和使用,对无党派人士队伍进行动态管理,保持无党派人士队伍建设的稳定性;有利于增强无党派人士政治上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强化无党派人士的责任和担当意识,调动参政议政的积极性,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使用的条件和范围

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

1. “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2)没有参加任何党派,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中层以上干部,并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中有一定影响和代表性;

(3)有参政议政的愿望和能力,热心社会活动,有奉献精神,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较大影响;

(4)社会责任感强,公众形象好,广大无党派人士普遍认可。

2.“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使用范围

(1)已经作过各类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无党派人士(不包括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的少数民族、宗教、港澳台侨代表和委员,其中“少数民族”仅指各级政协“少数民族界”的委员);在各级人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政协机关、司法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各级党委统战部主管的知联会会员。

(2)各级统战部门联系和培养的无党派人士。主要包括: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的无党派知识分子;在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中层以上干部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学科带头人,其他领域需要重点联系的无党派知识分子。  

三、“无党派人士”认定登记工作程序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人选条件和范围,提出本单位无党派人士建议人选名单。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征求本人意见和对建议人选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择优确定本单位无党派人士推荐人选名单,经部门研究讨论同意后,报党委统战部批准

3.经审核同意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约谈进行登记的无党派人士,传达中央关于无党派人士相关方针政策,提出相应要求并告知其政治面貌为无党派人士。

4.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登记人员的《无党派人士登记表》,经本人签字后报党委统战部盖章,《无党派人士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放入本人档案,一份由党委统战部统一备案。

 四、“无党派人士”政治面貌的变更

无党派人士如拟加入中国共产党,应参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门意见后,再由同级党委审议;如拟加入民主党派,应事先征求上级党委统战部意见。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作为无党派人士的,经报批上级党组织同意后,可予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