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办法
苏财院〔 2016 〕 58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学校科研创新实力,培养和造就较高学术水平的创新型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规范科研创新团队管理,参照江苏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 “ 科研创新团队 ” 包括设立在本校内的 “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 和 “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 。省级科研创新团队指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等行政主管部门发文成立,在本校或本校部门组建的科研创新团体; “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 指由本校发文成立,在本校部门组建的科研创新团体。
第三条 鼓励二级学院(系、部)根据本专业发展需要,组建二级学院(系、部)科研创新团队,条件成熟,可申报校级及以上科研创新团队。
第二章 申报与审批
第四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条件
1 .科研创新团队组成人员可以是自然形成的学术群体,也可以是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有效整合的学术团队,鼓励跨二级学院(系、部)、跨专业的联合申报,鼓励我校教师邀请校外专家参加。
2 .研究方向应契合国家与地方政府优先发展的产业需求,符合学校重点建设的领域方向,有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和技术实现路线。
3 .团队带头人应品德高尚,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科研水平和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调动团队成员的科研积极性,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
4 . 团队一般由 5 名左右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人员组成,每位成员要有良好的科研工作基础,明确的科学研究目标,相对稳定的专业特色和研究方向,同时应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合理的年龄职称结构。团队成员至多参加 1 个校级科研创新团队,并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工作。
5 . 团队应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近 5 年承担过较高级别的科研项目,并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请立项建设的团队成员应承担或具有以下科研业绩。 业绩名称 科技类团队 哲社类团队 备注 纵向科研项目 不少于 3 项 不少于 5 项 市厅级及以上 横向到账经费 不少于 5 万元 不少于 3 万元 团队横向科研项目 累计到账经费 论文 论文不少于 20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5 篇) 论文不少于 25 篇(其中核心期刊不少于 8 篇) 论文指学校《科研奖励办法》规定所奖励的学术论文 授权发明专利 不少于 1 项。
6 .由学校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牵头组建的校级科研创新团队,按引进协议执行,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第五条 科研创新团队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按照相应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申报,原则上从校级科研创新团队中择优推荐,经学校审核后上报。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1 .团 队带头人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经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遴选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处。
2 .科技处组织对申报建设的团队进行答辩评审,提出拟立项建设科研创新团队名单,报校长办公会批准,由学校发文公布。
3 .获学校批准立 项建设的科研创新团队须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另制发)(以下简称《任务书》),报科技处核准备案,作为验收考核的重要依据。
4 .学校每年组织一次申报及评审工作,每次立项 1-2 个左右科研创新团队,建设期三年。
第三章 管理与考核
第六条 科研创新团队管理
(一)学校科技处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申报及遴选的组织工作;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考核。
(二)团队带头人所在部门负责统筹资源,为科研创新团队创造有利科研条件。
(三)团队带头人负责拟定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与目标实现,负责科研创新团队的日常管理和团队成员的年度考核,负责科研团队建设经费的合理使用。
第七条 科研创新团队考核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 按相应主管部门文件规定进行年度考核及建设期满的验收考核。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考核
1 .业绩要求。 建设期内科研创新团队必须完成以下第( 1 ) 〜 ( 6 )条业绩要求中的三条。科研创新团队完成的工作任务应由团队大多数成员共同参加,业绩成果与团队的研究方向必须一致。 ( 1 )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不少于 5 篇(其中 CSSCI 论文一篇)或者发表 CSSCI 期刊论文 3 篇或者 SCI 期刊论文 2 篇; ( 2 )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不少于 2 项; ( 3 )出版专著不少于 1 部; ( 4 )实现成果转化的授权职务发明专利不少于 2 项; ( 5 )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1 项。 ( 6 )科研经费到帐:科技类 15 万元,哲社类 6 万元。
2 .年度考核。 团队如能完成《任务书》年度建设目标,则年度考核通过,学校将全额下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如未完成《任务书》年度建设目标,学校将停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半年后科技处组织复评。如复评通过,则下拨停发的年度建设经费;如复评仍未通过,则取消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格,并收回未使用的建设经费;对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团队,学校将撤销科研创新团队建设资格,并收回已下拨的建设经费。
3 .建设期满考核。 考核结果分通过、不通过二个等级。科研创新团队如能完成申报承诺内容并达到上述业绩要求 , 或申报成为省级科研创新团队,则建设期满考核通过;未达到者为建设期满考核不通过。对考核通过的团队,学校给予表彰;对考核不通过的团队取消建设资格,收回已拨建设经费。 4 .被撤销资格的科研创新团队,团队带头人不得申报下一轮科研创新团队。 第四章 支持与保障 第八条 科研创新团队经费资助标准 (一)省级科研创新团队 省级相应主管部门有经费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学校按 1:1 配套建设经费。省级相关管理部门无经费资助的科研创新团队,如文件规定由学校配套的,按文件规定执行;如文件没有规定,按相应类别有资助团队额度的 50% 配套建设经费。 (二)校级科研创新团队 建设期内,学校对校级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建设经费 6 万元:第一年 2 万元、第二年 2 万元、第三年 2 万元。 第九条 经费的使用 (一)资助经费按团队单独建账,专款专用。三年建设期满,团队带头人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二)资助经费主要用于团队建设和相关科研活动,经费使用执行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财务和科研管理规定; (三)建设期满,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审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校级科研创新团队统一命名为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科研创新团队 ” 。 第十一条 纵向科研项目的认定按照《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科研成果的认定按《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团队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停止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抵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申请书 2.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创新团队建设任务书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2016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