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合理地衡量教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使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更加客观公正、易于操作,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江苏省“十二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教学质量提升工程的意见》、《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苏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方案》、《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岗位设置管理与首次岗位聘用实施细则》等文件,并结合基础部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核,旨在从体制、机制上建立和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与激励约束体系,引导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教学工作,投入示范院校建设,切实落实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激发教师从事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促进高端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同时,通过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为教师评优推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岗位聘任与绩效考核提供重要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复杂工作,在具体的考核过程中一定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基础教学部的特点,力图科学地制定、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客观公正地反映教师教学质量状况。
(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
教学活动是一个教与学的复杂过程,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有些是定量指标,有些是定性指标。为了规范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使考核指标和结果更具有说服力,应尽量减少定性指标,弱化价值判断,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考核结果的可信度。
(三)全面综合考核评价的原则
不同的评价者观察教学的角度不同,接触事物的层面不同,分析问题和对问题的判断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在考核实施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评价者的层次、角度、时间,应建立全面的、综合的、动态的考核指标,减少误差,提高考核的准确性。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工作考核主体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具体指标及基本要求见《基础教学部教师工作量化考核暂行规定》
基础教学部
2017年12月